申请条件
1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,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的;
2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3、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领取标准
1、失业保险金: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(目前为2360)×90%=2124元/月
2、领取期间,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;
3、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,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、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,丧葬补助金: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×300%;抚恤金: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×600%(失业保险、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,不能重复享受);
4、领取期间,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、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。
期限规定
1.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,每满一年,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;
2.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,超过四年的部分,每满半年,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。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。
进入“深圳社保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——“便民服务”——“个人业务办理”,完成用户登录后点击——“待遇申领”——“失业保险金申请”。
失业金申请流程
失业金申请流程
1. 进入“深圳社保”微信公众号,点击——“便民服务”——“个人业务办理”,完成用户登录后点击——“待遇申领”——“失业保险金申请”。
2. 仔细阅读“温馨提示”“申请须知”以及“本人承诺”,点击“已阅读并同意”,进入办理页面。
3. 填写本人联系方式、待遇发放银行信息【重点注意发放银行应为本人持有的深圳市九大商业银行(中银、农业、工商、建设、招商、交通、中信、平安、农商)活期账户或借记卡,金融社保卡银行功能已激活的,待遇发放银行默认为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】,点击确认即申请申领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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